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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1552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更好履行建筑节能主体责任,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于2019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通过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巡查,了解掌握我市2019年上半年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北省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实施情况;

(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情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五)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巡查组织:本次巡查由住建局相关领导带队,抽调墙革节能办、质监站、建筑设计院和图审中心专家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对象: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为主要巡查对象,各地分别巡查23个在建工程项目,以墙体和外门窗基本施工完毕的项目为宜。

(三)巡查时间:2019617日~630日,各地具体巡查时间由巡查组工作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专门听取汇报。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问题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

(三)请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先进行自查,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巡查工作。

 

附件:1.2019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
           2. 2019年新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3. 2019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统计表
           4. 2019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5. 2019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6.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7.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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