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2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月”、“护军运迎大庆”等系列部署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安办〔2019〕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温汛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抓好住建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各物业小区。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局质安科、安全站)
(二)燃气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局城建科、燃气办)
(三)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在册危房、易受风雨荷载影响的砖木结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地势低洼房屋等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物业科、房屋安全鉴定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多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邱建明
副组长:朱吉长、朱海波
成 员:吴少波、叶家旺、方金寿、罗斌、方树元、吴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 负责协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二)大排查大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高温汛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安全生产抓大不放小、问题不放过”原则,将排查出的问题列入清单管理,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落实整改,确保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区、开发区组织开展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参照市住建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违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将行动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QQ邮箱:1911886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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