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5530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建办发〔2019〕11号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全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86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7号)的统一部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
3.“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实体防护与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围挡围墙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
6.“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全省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86号)要求,开展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
7.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市直管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各区、开发区监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负责检查,市住建局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安排
(一)检查时间
6月12日起,各地、各企业开展自查和检查;6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进行抽查,具体到各区、开发区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安排
组长:朱海波
成员:吴少波、罗斌、朱金琴
四、检查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建立好隐患排查台账资料。
(二)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人定责跟踪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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