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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1553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桩基、钢结构等单位:

2019年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鄂建注〔20196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报请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验收通过,“鄂州市捷创建设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原市建委培训中心)取得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作为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培训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三、培训对象

1.注册有效期已满三年或本年度内将到期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2.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学时。

四、培训学时

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为120学时,其中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各为60学时。必修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每批次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6天,选修内容以网络学习为主。

五、课程安排

各专业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公共综合课内容相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分配:公共综合课的必修内容为32学时,专业课的必修内容为28学时;公共综合课、专业课的选修内容分别为30学时。

六、报名方式

1.各单位将二级建造师报名人员汇总后填写“鄂州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加盖行政公章,并报送培训机构。

2.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进入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系统。

3.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申报个人报名信息,由培训机构审查确认。

七、报名时间

全市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四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2019627日至73日,培训上课时间713日至20日,其他批次的报名时间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八、授课地点

本次二级注册建造师培训授课地点:鄂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C401教室。

九、考勤纪律

1.继续教育学员每天打考勤4次,凭本人身份证上午课前一次、下课一次;下午课前一次,下课一次。

2.参加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省注册中心将取消其当期培训资格,视情况记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①替他人代打考勤记录的;

②当期培训缺勤次数达2次及2次以上的;

③当期培训迟到次数达3次及3次以上的(开班后一小时内算迟到,一小时后算缺勤)。

十、有关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建设培训教育委员会统一收费标准每人1000/次。

2.学员审查通过,参加当批次培训人员据实发培训资料一套,已报名通过但未参加当批次培训的学员待确定培训时间再补发教材。

3.因我市公路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员较少,培训机构无法组织师资力量授课,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可自主选择其他市州培训机构。

4.培训机构地址:原建委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11-3224982(黄),0711-3225323(张)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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