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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1548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关于印发《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6

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安字〔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严肃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打非治违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总工朱海波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不到位;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不彻底、防控措施不制定不落实;隐患排查走马观花、浮在表面,整改治理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没有盯紧盯实,没有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放松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追究不到位,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放任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建筑施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方案实施,深基坑基槽变形监测、坑槽积水和周边堆载,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员持证到岗、使用维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等部位和环节,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燃气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急反恐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反恐器材配备不齐全、场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弱问题;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1218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公布集中整治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方式,层层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治理整治阶段。时间为20191219日至2020220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和各相关企业对本辖区、本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集中整治,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并针对冬季事故多发特点,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有效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复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20221日至229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次排查安全隐患、死角、漏洞,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住建局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市安委会。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坚决防范和遏制住建领域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在市住建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中整治专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结合当前全市深化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紧盯安全生产工作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任务,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制定标准,细化措施,实行对表检查、对标整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履责,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州市住建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对集中整治的全程跟踪督导。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集中整治现场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整治标准,做到对表检查、对标验收、建立台账、全程留痕。原则上区级抽查检查企业比例要达到100%。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班组、岗位的检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并按“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向属地监管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

(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上限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对集中整治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媒体曝光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请于20191220日和2020228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查俊;

电话:0711-3218230

邮箱:1911886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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