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319551 | 发文字号: | 建办发(2019)3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区、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喜庆、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期,也是抢工期和赶任务多发期,容易引起事故多发。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化安全底线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做好安全生产的督查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鄂州市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鄂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问题台账和清单,逐一销号,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全面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严格电气灾害监控,加强对民工宿舍、临时用房等各类设施管理,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组织全面排查安全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做到隐患不滞留,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放假期间,合理安排值守,确保值守人员生活保障;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开展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节前、节后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强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督查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保证措施,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设施、管线保护,切实做好冬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特别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提供气源。要认真制定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城镇用气保障,切实保障供气和用气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有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高层建筑,要督促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电动自行车、房屋安全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层建筑和危房管理,防止发生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要保持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安全标志完整,保障服务区域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对违反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针对岁末年初气候特点,加强住建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等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要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市住建局办公室(0711-3222389),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