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7459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1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21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科学有序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复(开)工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复(开)工项目“六个到位”落实情况: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2.员工排查到位;3.现场防控到位;4.物资保障到位;5.宣传教育到位;6.安全生产到位。
  
(二)复(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按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消防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等到位情况。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组长:吴少波  

    员:丁云华、李泽生

检查区域:华容区(含红莲湖新区)、葛店开发区
第二组组长:     

    员:李  懿、汪志刚

检查区域:主城区、临空经济区

第三组组长:方运驰  

    员:邹江华、张正望

检查区域:鄂城区(含花湖开发区)、梁子湖区
三、检查时间
根据各施工项目复工申请适时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企业要重视本次检查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复(开)工前认真组织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住建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自检,未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不得擅自复(开)工。

(二)各区住建部门要履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定期对复工项目进行巡查。

特此通知。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1

附件:

·检查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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