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鄂州中心城区物业小区
停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省、市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车辆流动新特点,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物业小区停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因走亲访友滞留在鄂州中心城区(含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樊口街办)物业小区的非本小区经常停放车辆,自2020年1月26日12:00时始全市实行交通管制起,至2020年3月20日00:00时止产生的停车费,应予以免除。
二、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办理月卡的车辆,疫情期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受小区封闭管理影响未停放在小区内的,扣除在小区实际停放时间后顺延计算月卡期限。
三、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未办理月卡的车辆,疫情期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按照其他已办理月卡的业主地面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足整月的,依前述标准折算每日停车费据实结算。
四、除本通知规定的情形外,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已购买车库(位)的停车费,按照正常标准收取。
五、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小区停车费用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3月20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有新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