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住建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7545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便利企业办事,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园林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时,只需向工程所在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行政审批窗口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开展联合踏勘,且一并登记、盖章、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由建设单位、相关监督机构、行政审批部门等分别留存(表格样式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实行工业社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建设单位对所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要尽职履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登记信息、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核对,若发现信息不一致、造假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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