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7605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办发〔2020〕1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补齐补强疫情防控工作短板和弱项,结合市住建局《关于防范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领域安全风险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加强住建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一领导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部门要把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和防范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风险、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防汛备汛、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和调度,组建联合检查组,尽量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企业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指导,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开展督导检查
联合检查组要迅速到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企业不落实复工承诺、防控措施不力的,应立即下达整改令督促就地整改,整改不到位存在疫情风险的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企业复产过程中出现疫情状况的,应立即启动防控应急预案。发现瞒报、迟报、漏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失责、失控漏管、推诿扯皮等导致疫情反弹等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