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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8069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3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44号)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818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我局现已受理的上述有效期内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受理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12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市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818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附件:《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44号)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817

 

 

 

 

 

 

 

附件

 

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办〔20204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21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我厅现已受理的上述有效期内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12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21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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