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9585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办发〔2020〕39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各区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开展检查情况;
2.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方面
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唯一性标识落实情况及打击虚假检测行为情况;
5.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方面
1.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对危大工程落实管理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和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5.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情况。
7.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成员安排
1.检查时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组成员: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高补星,市住建局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及质量安全专家、设备专家各一名。
3.检查方式:对全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重点督查方式检查。各区抽查1~2个在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1.12月初至12月中旬,各在建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对照本次检查重点,对工地安排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自查记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留存工地备查。
2.各区、开发区住(城)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开展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企业落实专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3.各区、开发区住(城)建局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务必充分认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本次检查将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危大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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