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外来检测机构驻鄂州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人员资格、质量体系文件、检测市场行为及质量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及样品管理和视频监控覆盖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本次检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并及时整改。自查的重点为: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更新并有效运行;检测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且在检定合格期内;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视频监控是否全覆盖,接受“二维码”样品是否落实到位;采用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有效等方面。
2.市住建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市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备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中旬开始,具体到各检测机构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启明13971987050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