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9687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设文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管理,强化资质审批和建筑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域内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依法取得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及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进行核查。
二、检查内容
1.资质标准条件达标情况。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2.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已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所登记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系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用于资质标准达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主要人员是否在一体化平台登记。
3.人员社保。核查企业是否按承诺交纳主要人员上一季度社保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2021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前,受检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自查,填写《鄂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执业(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职称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归类整理成册。
(二)核查阶段(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1日)。市住建局将对核查对象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所有被检查对象应当将自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鄂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吴都大道81号1706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0670776)受理审查。市住建局将抽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对企业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检查结束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整改汇总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并于2021年5月 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鄂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住建局将依法撤回其资质,涉及对非我局核准的企业资质实施撤回处理的,市住建局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住建厅。
四、检查标准
监督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满足以下情形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1.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按规定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2.未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或所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对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资质督查工作,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将相关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按文件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市住建局检查组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得以核查为借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资质核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检查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应在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
附件:鄂州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鄂州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作为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核实检查的依据。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的全部信息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所提供的信息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XXX(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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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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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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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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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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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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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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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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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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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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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型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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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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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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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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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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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联系人 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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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厂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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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厂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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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 学历专业 |
负责资质类别 |
1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XX |
2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XX |
3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XX |
4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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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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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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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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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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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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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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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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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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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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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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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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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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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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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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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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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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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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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2.每名技术负责人1页,经本人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四、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级别 |
注册证书编号 |
1 |
XXX |
XXXXXXXXX |
XXX |
XXX |
XXXXXX |
2 |
XXX |
XXXXXXXXX |
XXX |
XXX |
XXXXXX |
3 |
XXX |
XXXXXXXXX |
XXX |
XXX |
XXXXXX |
4 |
XXX |
XXXXXXXXX |
XXX |
XXX |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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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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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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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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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1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2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3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4 |
XXX |
XXX |
XXX |
XXXXXXXXX |
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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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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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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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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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序号 |
设备及仪器名称 |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
数量(台) |
技术参数 |
1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 |
XXXXXXX |
2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 |
XXXXXXX |
3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 |
XXXXXXX |
4 |
XXXXXXXXX |
XXXXXXXXX |
XX |
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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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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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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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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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
(此页请附省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和住建部月度快速报表系统近一年上报情况的打印页面,未被纳入统计范畴的企业可不提供)
《鄂州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一、封面
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办公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5.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6.成立日期: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注册资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8.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
9.企业资质类型及等级(有效期至):按企业既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填写。如有多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在本栏目下方加栏分别填写。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填写。
11.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联系电话可填写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必须如实填写。
12.日常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指企业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够及时接收与上报主管部门相关通知,手机号码必须如实填写。
13.企业自有厂房面积:指企业拥有自主产权的所有厂房总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证所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4.企业租赁厂房面积:指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所有厂房总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证所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技术负责人名单
按照企业既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填写,其中负责资质类别是指该技术负责人作为该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企业既有的每项资质均应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
五、技术负责人简历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六、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只填写企业既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一级、二级、一级临时、二级临时的顺序填写。
七、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只填写企业既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有职称人员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高级到中级依次填写。
八、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只填写企业既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
九、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
凡列入省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或住建部月度快速报表系统范畴的企业,须提交各类统计系统近一年上报情况的打印页面。未被纳入统计范畴的企业可不提供。
附件2
鄂州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日常巡查通知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确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巡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请你单位准备上述检查相关资料,届时无法现场提供的资料,均视为无效。
检查人员:
联系方式:
住建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3
鄂州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专项稽查通知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因你单位涉嫌(存在)
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资料送我机关核实检查,逾期未提供自查资料的,将视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届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住建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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