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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760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4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鄂州建办发〔202043

  

关于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细化消防审验管理制度,现就分级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以下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1.建设地点在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及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2.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按照住建部令51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应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4.市委市政府指定由市住建局进行监管的建设工程;

5.由市住建局进行建筑主体结构消防审验的装饰装修工程;

6.2020年12月31日前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已受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负责以下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1.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在各行政区域内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进行建筑主体结构消防审验的装饰装修工程;

4.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的建设工程。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每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本辖区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情况。市住建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上报的项目每半年抽查一次。

2.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要及时对属地内建设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每季度向市住建局报送一次查处结果。

3.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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