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06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住建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征收办:
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鄂州政规〔2020〕9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扎实推动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区征收部门要采取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理顺原有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程序和做法,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聚焦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进度。各区征收部门要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要创新征收方法,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
合项目实际,加大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的调节力度,建立先签约、先搬迁、先受益的征收补偿机制。积极使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实现征收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征收工作效率。
三、依法实施,切实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各区征收部门要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切实做好调查摸底,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布,评估机构确定,信息公开,补偿决定下达,文书送达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征收程序违法的问题。要完善细化征收补偿协议文本内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认真执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在征收现场及时、全面、持续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房屋测量调查登记、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阳光征收。
四、明确责任,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为规范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各区在向公众征求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时,应同步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报市征收办。市征收办如有修改意见,应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期满5日前向区征收部门反馈。各区征收部门应在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30日内,将征收决定依据、前置工作程序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同时报市征收办存档。各区征收部门要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并将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市征收办。联系人:洪中良;电话:0711-3899326。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征收地块启动情况、征收程序落实情况、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区房屋征收部门人员信息表
2021年2月1日
附件
区房屋征收部门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职 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通讯地址 |
1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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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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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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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市征收办。
联系人:洪中良;电话:0711-3899326,18908687167;邮箱:17484234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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