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08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宣传及安全管理
(一)各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办公、门店、售楼部等场所需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在营销过程中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选房购房方式。
(二)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鼓励职工灵活安排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对工作人员省外出行严格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尽量省内就地过节;要求省外出行的工作人员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
(三)对由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会同物业企业和其他关联合作机构,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
(四)各开发企业及所在的物业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制。根据本单位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五)春节期间正值寒冷冬季,要提醒业主正确使用电器、燃气设备,使用电器、燃气时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物业企业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巡查,防止消防通道堵塞;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工作。
(六)企业内部排查、统计员工节前、节后离、返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疫区员工动态信息,如有从疫情较重的地区返回的人员,应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及时提示其加强疫情防范并积极配合所在地区及部门的防疫工作。
二、严格室内聚集性活动管控
(一)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室内、线下培训、展销、促销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二)尽可能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线下会议(年会)的,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对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会议主办方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会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向市区防疫指挥部报备。
(三)售楼部等公共场所应在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严格做好通风和消毒。要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
三、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各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大家加强春节期间的自我防护,自觉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随身携带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提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提倡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拜年;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不组织聚会、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人员聚会聚餐,有流感等症状人员尽量不参加会议、聚会、聚餐等,不参加10人以上家庭聚会。
特此通知。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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