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160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设文〔2021〕7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等规章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企业资质管理
1.实行准入清出制度。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处于过度饱和状态,产能严重过剩,为保障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应合理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建设,同时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暂停或取消企业资质。
2.实行层级审批制度。根据行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确需新建搅拌站的,应执行从严审批的原则,除满足资质条件外,还应符合绿色生产标准。在审批程序上,先由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住(城)建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审批。
二、质量安全管理
3.加强质量安全基础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的质量安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计量应采用远程电子计量设备,要建立和完善远程信息化网络质量控制及绿色生产监管系统。
4.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行常态化检测,从生产源头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产安全。
三、绿色生产管理
5.加强技术设备引领。企业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设施设备,建立绿色生产信息化监测控制系统,对原材料配料系统和搅拌机系统等进行整体封闭或建造封闭式厂房,并设置除尘装置。
6.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建材和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等项目率先应用绿色建材。
四、坚持行业清源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和杜绝强买强卖、控制销售市场、垄断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8.加强行业乱象整治。行业管理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本行业扫黑除恶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对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企业信息、经营状况、价格动态等的收集和掌握,及时发现行业控制和垄断行为,严防严控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实行层级管理
9.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住(城)建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各区住(城)建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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