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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暨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16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省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于即日开展节后复工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2、检查安排:市住建局成立两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邀请安全专家、机械设备专家各一名对全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重点督查方式检查。各区抽查1~2个在建项目。

   二、检查对象

全市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主要检查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会”期间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情况;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二)企业及项目部层面

1、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危大工程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等。

2、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充分认清当前全球、全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厅字〔2020〕225号)。重点检查现场建筑施工常态化疫情防控“六到位”落实情况,即: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

3、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是否按规定实施。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是否按照省厅规定持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行动,督促各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全力压降高坠事故。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工地开复工前要对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维保,重点检查力矩限制器是否失灵、是否超载作业、起重机钢丝绳是否牢固、防脱钩装置是否失灵,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等。

5、现场其它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复工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新进工地的工人、调动岗位的工人和分包单位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情况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情况等。

6、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常态化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落实省政府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100%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施工安全。

2、要求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建筑工地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工、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有关单位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认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照检查表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做好隐患台账销号管理,我局将对开展检查的过程性资料进行督查。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跟踪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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