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49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失效日期: |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问题严重,已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存和发展造成困难,影响了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保障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正常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市住建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集中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和已建成建筑工程项目
二、清理对象
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工作步骤
1、预拌混凝土企业于2021年6月8日前向市住建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申报拖欠货款情况,提交《鄂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被拖欠货款情况统计表》和相关佐证资料;
2、市住建局审核企业提交的拖欠货款材料,必要时赴企业调查取证;
3、市住建局向拖欠货款的施工企业去函,要求其限期支付拖欠货款或制定付款计划,将该函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城)建局,要求区住(城)建局督促落实;
4、对在限期内未支付拖欠货款且未制定付款计划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局采取相关措施。
四、工作措施
1、对限期内未支付拖欠货款且未制定付款计划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局记入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予以发布。
2、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的,市住建局责令建设单位改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对施工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中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的,市住建局将从应拨给该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调剂,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将货款直接拨付给预拌混凝土企业。
4、对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的,市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去函,要求加大工程款拨付力度,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供销合同支付预拌混凝土货款。同时,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加强对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督查考评工作。
5、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拖欠货款问题,市住建局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通过法律途径清收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均要切实履行依法依规执行合同、按合同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积极承担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社会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清理兑付已拖欠货款,并有效防止新增拖欠货款。
2、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积极发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主导作用,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三角债。
3、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加大监管力度,将三角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六、工作专班
市住建局成立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该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建明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朱吉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补星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郑 刚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秦永启 市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人
徐国斌 市住建局散装办负责人
刘平生 市住建局造价站负责人
袁志清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专班负责人
各区住(城)建局负责人
工作专班联络员:郑刚 联系电话:13607231818
鄂州市住建局
2021年6月4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