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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75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各区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开展检查情况;

2. 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3. 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

1.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执行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试点、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等;  

3.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高坠事故防范,以及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二)建筑市场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出借或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项目部、监理部机构设立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三)扬尘防治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鄂州市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措施情况。

(四)其他方面

1.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情况。

2.应对高温防范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成员安排

1.检查时间:7月27日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组成员: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及质量安全专家、设备专家各一名。

3.检查方式:对全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重点督查方式检查。各区抽查1~2个在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1.7月22日-7月26日,各在建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对照本次检查重点,对工地安排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自查记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留存工地备查。

2.各区、开发区住(城)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检查内容开展本辖区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企业落实专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3.本次检查将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危大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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