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60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通过行业整治,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的工作举措,从源头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指定发包。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生产厂家、供应商。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项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或指定供应商。新建工程涉及精装修的,建设单位如需将精装修部分单独发包的,必须单独立项,并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禁转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要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当月日历天数80%,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需按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三、严禁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讲承接的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

    四、严禁出借资质和挂靠。各类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劳务资质企业允许班组或个人挂靠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档案,上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

    五、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不得拖欠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开展联合失信惩戒。

    六、严格工地现场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对工地现场人员都管理负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现场人员都管理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对所属人员都管理负直接责任。施工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行基本

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未与施工单位建立正当劳动关系和未录入实名制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要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发挥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作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拓宽实名制信息采集范围,确保对工地现场人员“查得清,找得到、管得住”。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及督查。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