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冬季低温雨雪极端 天气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947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1〕18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我市即将迎来雨雪冰冻低温天气,杜绝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极端天气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障极端天气的正常供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冬季低温雨雪极端天气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门站、调压站、场站,供应站点

2.检查内容

燃气运行设施维护。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天气特点,以“城镇燃气管道、储气库(罐)、仪器、仪表等设施防冻、燃气器具破损泄漏、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充装”等为重点进行检查,包括天然气供气管道、输送调配以及操作设备、防雷设施,门站员工的操作流程;液化气公司储气罐、报警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运行设备等仪器设备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站点)员工的安全教育;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日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必须有当班责任人签字),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处置记录;入户安检记录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冰雪防滑措施。运输车辆应加装防滑设备,运输人员应时刻注意路面情况、遵守交通规则、低速缓慢驾驶,确保燃气运输安全;液化气站厂区的台阶、梯子等人行上下步道应加装草垫、草绳等防滑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控制气瓶运输量。液化石油气企业应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运输量,降低运输风险。电瓶车、摩托车不允许装载2个以上气瓶;机动车辆不允许装载8个以上气瓶。

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对企业经营场站的生产区、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确保不被大暴雪压垮压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各燃气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作好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应急处理能力,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各区(开发区、经济区)住建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值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检查时间:

202112月22-12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从即日起,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补齐短板,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辖区检查。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负责本辖区内冬季低温雨雪极端天气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整改查处。

3.统一督查。市住建局将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从12月23日开始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统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给予及时整改查处。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周密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冬季低温雨雪极端天气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全力保障我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如遇到紧急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电话:02760670751),如瞒报、误报、不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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