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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T559-2022)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852 发文字号: 鄂州建设文〔2022〕60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期,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22),现就贯彻执行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1.该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

2.2022年8月1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执行该标准;2022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该标准。

二、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照《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合格书,并向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2.新建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居住建筑各住户均应设置。

三、监管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监管机构要将实施该标准作为建筑节能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执行标准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应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印发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22)

2.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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