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852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设文〔2022〕60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期,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22),现就贯彻执行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1.该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
2.2022年8月1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执行该标准;2022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该标准。
二、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照《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合格书,并向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2.新建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居住建筑各住户均应设置。
三、监管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监管机构要将实施该标准作为建筑节能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单位严格执行该标准。加强执行标准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应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印发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22)
2.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DB42T 559-2022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附件2 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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