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2017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办发〔2022〕32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近期,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的通知》(鄂安办〔2022〕51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通知》精神
各区住(城)建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文件指示精神,充分领会《通知》精神和内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安委会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深入学习《通知》,各相关企业要组织企业员工全面深入学习领会《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极端重要性及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住(城)建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思想观念的转变。
三、加强检查,抓好《通知》贯彻落实
各区住(城)建局,局相关科室、单位,各相关企业要以《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层层压紧压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级住建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的通知》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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