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671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设文〔2023〕36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深入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三包一挂”、“偷工减料”、“虚假检测”和房地产开发中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常管长治,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清正廉洁、追求品质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聚焦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2020年以来消防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
(二)发承包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未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2.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在专项整治期间,因监管缺失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举报存在执法不严的监管人员;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3.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
(五)房地产市场方面
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违规批准预售、使用预售资金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的;预售资金入账不及时,恶意抽逃资金的。
三、排查范围
1.自2020年以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房屋市政项目,特别是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疫后重振补短板等事关民生和高质量发展的房屋市政工程。
2.2020年以来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经济审计、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涉及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3.2020年以来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前)
1.传达学习安排。各区住建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2.畅通举报渠道。各区住建部门要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建立本地区的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收集办理,并建立问题举报线索台账。
3.建立项目清单。各区住建部门按照排查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本次专项整治排查项目台账清单,并于5月19日前报我局工作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
1.自查处理问题。各区住建部门要按照项目台账清单逐个开展检查,充分运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等信息化监管数据,通过工地现场检查、调阅城建档案、核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台账,开展自查自纠。
2.移交问题线索。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人员监管缺失、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贪污腐败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移交。
3.完成整治闭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要实行台账登记管理、销号管理。凡销号的整改问题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备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中旬前)
各区住建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结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宽进、严管、重罚”的要求,保持打击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开展全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抓严、抓细、抓实。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区住建部门要设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并将名单于5月19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严密组织,确保成效。各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督办。工作专班要做好工作统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细致检查不遗漏,坚决避免“走过场”。处理问题严格依法依规,精准实施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单位资质、个人资格一起查。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切实形成震慑。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移交。
(三)加强督导,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区工作专班务必于每月1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经验成果。
联系人:刘 源 联系电话:02760670776
邮箱:ezzjwjzy@sina.cn
附件:全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邱建明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海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维法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永启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运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梁细平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郑 刚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彭林希 市住建局机关纪委书记
李 懿 市住建局质安科(质监站)负责人
张汉斌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罗 斌 市住建局安全站站长
陈福平 市工管中心主任
袁志清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专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专班
肖超然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副科长
刘 源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周 游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程时运 市住建局质安科工作人员
黄 剑 市住建局安全站副站长
邹江华 市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吕 震 市工管中心副主任
段金辉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专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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