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272 | 发文字号: | 鄂州建办发〔2023〕35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发文单位: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自2023年8月1日施行。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文本》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预拌混凝土买卖行为,切实维护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秩序。
附件: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合同编码: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1.4 施工单位:
1.5 工程类型为第 类:1.普通民建类工程;2.路桥类工程;3.其他类工程。
1.6 工程建筑面积(㎡):
1.7 工程结构及层次:
1.8 甲方预订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砼或混凝土)总量约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最终供货量及金额,以实际供应为准。
1.9 预估供应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二、单价计价
2.1 甲乙双方选定以下 计价方式
A.普通混凝土单价清单
序号 |
规格 型号 |
计划数量(m³) |
不含税单价(元/m³)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m³) |
不含税金额(元) |
价税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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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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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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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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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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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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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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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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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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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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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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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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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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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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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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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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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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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调整: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当工程项目所在地定额管理部门公示的混凝土信息单价较之于合同签订当月浮动在(±)**%以内的,单价不予调整。浮动超过(±)**%的,单价依据浮动比例同比例调整。双方均可提出调价需求,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调价函(协议)、对账单、结算单或其他形式,依据本合同约定该调价需求送达相对方即刻生效。 |
B. 普通混凝土浮动价格清单
本工程所需各标号混凝土的单价以供应当月《**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公布的市场信息价(含税价)£上£下)浮 **%。
2.2 特殊混凝土单价清单: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加价
序号 |
附加收费项 |
规格/类型 |
增加收费标准(含税价) |
备注 |
1 |
细石砼 |
5~20mm粒径 |
元/m3 |
1. 特殊材料按供货单载明的预拌砼量结算。 2. 若特殊材料甲供,乙方按5元/m³/种收添加措施费。
|
2 |
水下砼 |
—— |
元/m3 |
|
3 |
....... |
—— |
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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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元/m3 |
|
5 |
....... |
—— |
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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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元/m3 |
|
7 |
....... |
—— |
元/m3 |
|
8 |
....... |
—— |
元/m3 |
|
9 |
....... |
—— |
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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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元/m3 |
2.3 泵送价格约定
2.3.1普通泵送
本合同所称普通泵送是指:①汽车泵:52米以下(不含52米);②车载泵:泵送高度低于100米且泵送气压在18Mpa(含)以下;
本合同2.1款所称单价,已含普通泵送费,甲方需要乙方普通泵送的,混凝土单价不做调整。
2.3.2无泵送
甲方无需泵送的,混凝土单价在本合同2.1款约定基础上每方下调***元。
2.3.3特殊泵送
序号 |
泵送 种类 |
规格分类 |
含税单价单价 (元/ m³) |
备注 |
1 |
汽车泵 |
52米及以上 |
每米另加**元/方 |
52米及以上汽车泵,臂架长度每增加1米,单价在普通泵送费基础上每米另加 元/方。 |
2 |
高压车载泵 |
18Mpa-22Mpa |
普通泵送费基础上另加**元/方 |
泵送高度低于100米时适用,泵送气压超过22Mpa(不含)时价格另议。 |
3 |
车载泵 |
100米—150米(不含) |
普通泵送费基础上另加**元/方 |
\ |
4 |
150米(含)—200米(不含) |
普通泵送费基础上另加**元/方 |
\ |
|
5 |
200米(含)以上 |
普通泵送费基础上另加**元/方 |
\ |
|
备注 |
1.若遇特殊部位浇筑、超时泵送等情况乙方需进行台班设备租赁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租赁设备台班费用; 2.甲方单次泵送需求量不足**m³时,需支付乙方单批次实际发生的租赁设备台班费用。单次台班费为**元,时间为6小时内(含),超出6小时的每小时加收**元,上不封顶。 3.混凝土罐车到场后未能及时卸料,将收取超时费用,超时费用按罐车到场小时以上收取,每超时1小时收取超时费用**元/m³。 |
三、结算及付款
3.1 预拌混凝土计量按第 条方式进行结算
3.1.1 按过磅计量方式结算
预拌混凝土以甲方收验货系统现场过磅重量为准,C15-C60 混凝土容重按所在区域相关标准进行换算计量,偏差不超过±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供货后未完成过磅计量,按照乙方的供货小票或供货清单计量当次供货量。若项目不具备过磅条件时,按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及甲方签认的车单计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1.2 按车单计量(即预拌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下同)方式结算
按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及甲方签认的车单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1.3 按图纸结合小票方式结算
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综合单价及施工图纸量办理价款结算,不扣钢筋、不计损耗。桩基、马路、垫层、二次构造、圈梁、地坪、细石砼楼地面、屋面找平层、坡屋面砼、导墙、支撑系统、构造柱、过梁、女儿墙(含零星砼)等部位以甲方现场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计量。
本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若发生设计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以此据实结算。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则在甲方提供全套完整图纸前的供应量以甲方现场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结算。
注:秉持公平原则,甲乙双方应优先适用于3.1.1款结算方式,当出现施工现场不具备过磅条件、甲方所需混凝土体量较小或建筑工程结构简单的情况时,可适用3.1.2或3.1.3款结算方式。
3.2 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于每月*日至*日就上月*日至本月*日所供应的混凝土进行结算。结算手续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合同9.3款所指定的甲方人员收到结算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予确认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确认该结算单的结算价款。
3.3 货款支付
3.3.1 货款支付约定: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砼款,但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款项(含砼款、泵送费及其他甲方应付款)。
(1)预付款:先款后货,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砼款 万元,待乙方混凝土供应至该笔预付款金额届满之日,甲方再行支付乙方砼款 万元,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混凝土供应完毕。
(2)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所供砼款的 %,余款在单栋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单栋顶层屋面梁板浇筑完毕,以下均同)之日 个月内全部付清,有多栋建筑的,以此类推。
(3)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季度所供砼款的 %,余款在单栋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之日 月内全部付清,有多栋建筑的,以此类推。
(4)按方量支付:乙方每供砼 m³,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已供砼款的 %,以此类推。余款在最后一栋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之日 个月内全部付清。
(5)按施工节点支付:一般按底板垫层、地下室封顶、裙楼封顶、主体每多少层、主体封顶,将整个工程划分为不少于五个支付节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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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
进度目标 |
支付节点一 |
垫层施工 |
垫层施工完毕 |
支付节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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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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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每施工至以上各个支付节点 日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供砼款的 %。单栋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之日 个月内付清该单栋全部砼款。
3.3.2 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如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砼款。
3.3.3 乙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进行收款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甲方支付的款项应支付至乙方上述指定账户。若乙方上述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以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4 甲方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 号:
地址、电话:
若甲方以上发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约定税率相应做出调整。
四、质量及验收
4.1 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履约适用前述相关标准、规范时,相关标准、规范的版本应为合同履行时生效的版本。
4.2 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在交货现场共同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见证取样后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并在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3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当场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甲方验收时发现方量误差等非质量问题,应当场(收货两小时)提出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无误。
4.4 若甲方对已浇筑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的,应当自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未予回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对该质量问题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各方按划定的责任各担其责。
4.5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由甲方负责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制作方法制样,乙方、监理单位旁站见证,甲方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试块进行有效养护。
4.6 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须提供预拌混凝土卸料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交通通畅,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确保乙方设备、材料能安全架设或送至使用现场。
5.1.2 甲方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混凝土放料、清理混凝土车料槽、出场混凝土车清洁等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于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投诉及由此引起的环保、交通等问题。
5.1.3 乙方的泵送设备进场后,甲方负责签收保管的,对损坏或丢失承担赔偿。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1.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供应月计划;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供货计划,明确浇筑时间、数量、部位及强度、等级、坍落度。甲方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备料。
5.1.5 甲方及时组织安排浇筑预拌混凝土。因甲方原因致使抵场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设计要求的砼等级及浇筑部位书面(含电子)方式通知乙方供应并组织浇筑,若通知错误或浇筑时发生串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5.1.6 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禁止施工期间,甲方因连续施工等原因要求继续供应混凝土的,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供货时间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5.1.7 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甲方自行加水、外加剂或掺合料导致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由此带来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负责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5.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工程连续浇筑的需要,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认可的未能及时保供情形除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认可的未能及时保供情形致未能按时供应时,应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顺延供应时间。
5.2.3 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协助并配合甲方做好泵送作业相关安全工作。
5.2.4 乙方应派专人定期或需要时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混凝土供应事宜,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重点结构部位或特种混凝土的技术交底会,提出混凝土浇筑相关控制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5.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六、违约责任
6.1 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所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过程中,在双方共同见证下,现场抽样试块经过标准养护后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双方可协商由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鉴定,综合项目生产、施工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全部要素对混凝土进行检测,鉴定费用先由提出异议方垫付,最终由确定的责任方承担。确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需要重建、修复等整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做的整改费用预算金额在甲方通知付款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预付,乙方逾期支付的,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日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最终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报送结算资料,乙方应于28日内完成审核,乙方未在28日内完成审核的,以甲方报送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6.2 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按照供货计划供货,所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接收乙方货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未能提供预拌混凝土卸料安全保障和现场作业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或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未按约办理结算,且超过15日仍拒办理结算的,乙方有权停止供应,同时乙方有权以合同约定单价和车单量为依据追索砼款。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超过30日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主张支付全额货款。
6.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 )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七、送达约定
7.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均已如实提供了联系地址给对方:
甲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箱:
乙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箱: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非收到对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双方在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作为向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8.1 双方拟变更本合同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停用(乙方最后一次送货之日起算)乙方的砼达30日,甲方应自停用满30日之日起7日内付清所有乙方砼款。
8.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8.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同履约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及协议均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变更,应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9.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授权同意加盖下列印章或人员签字的全部文件有效。
授权人 |
授权人签名 (盖章) |
被授权人签名 (盖章)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 |
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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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长(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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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日期自本授权出具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印章或授权人员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相对方,如未通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授权范围:结算单、对账函(询证函)、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供应计划表、付款承诺书、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文件。
授权签字样本、印章印模如下:
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 签字印模 |
授权印章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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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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