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679 | 发文字号: | 〔2023〕54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加强住建领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级责任、各类部署和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一是切实强化危大工程安全防范。要组织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要求,扎实做好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溺水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节日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提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二)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结合中秋、国庆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实际,重点排查整治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隐患,积极稳妥做好燃气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一是及时消除燃气设施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燃气领域安全管理,组织餐饮等商业场所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安装情况回头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营。针对假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密集等特点,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措施,压实燃气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宾馆、餐厅、酒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用户)坚决停止供气,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物业小区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物业小区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二是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区域相关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及时有效做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四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巡查、劝阻、报告制度,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限额以下房屋建筑拆改承重结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自建房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和产权人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要求,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开展排查和应急预警,建立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恶劣天气预警,加强会商研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市、区上下贯通,部门间横向联通,及时、准确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度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发现险情或安全事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联系人:严雷,联系电话:15507110955)
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每天12:00前经质安科汇总报送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全市住建领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检查情况由市住建局质安科汇总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联系人:程时运,电话:027-60670768,邮箱:691448239@qq.com。)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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