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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鄂州市绿色建筑领域专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821 发文字号: 〔2023〕29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公开征集绿色建筑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岁(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或理论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从事专业包括建筑与规划、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

  (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或参加过国家、省市级重大课题研究、标准规范编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鄂州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或其他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自愿的方式。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和材料的要求,填写《鄂州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申请人、推荐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市住建局大楼1105室),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370170921@qq.com。(邮件请注明“绿色建筑专家申请+单位+姓名”)。

  (三)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我局将对申报专家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专家名单。

  联系人:陈豪    联系电话:0711-3222487  13971999886

 

  附件:鄂州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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