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382 发文字号: 〔2023〕739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各方责任,严格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抓紧抓实全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期,全国范围内安全事故多发,岁末年初,全市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高峰期、施工赶工期、极端天气多发期、春节临近务工人员思想活跃期,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增多。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半夜惊醒”的紧迫感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塔式起重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把危大工程“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对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冬季施工的,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施工要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安全因素,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切实落实班前喊话、带班检查、旁站监理等各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强化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冬季管理,做好检测、维修和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平稳安全,限位装置可靠有效,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违章操作。二是抓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要结合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针对冬季施工气温低,冰、风、雪、雾天气多的特点,编制冬季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冬季施工“六防六落实”,即:防火、防冻、防滑、防高坠、防中毒、防坍塌;落实雨雪寒冷天气施工安全措施、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基坑(边坡)支护措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落实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对冬季停止施工的项目,停工及复工前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二)强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运行设施及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用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力度,并进行安全常识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立与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并加强联动演练,加强燃气管网巡查,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发生。

(三)强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要开展城镇和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和既有房屋违规改扩建常态化排查整治,突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要加强暴雪、冰冻、融雪融冰、大风等极端天气下房屋安全防范,做好危房“技防”监控、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对因雨雪冰冻天气导致险情加重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应急排险措施,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严防因雨雪冰冻(融)造成房屋垮塌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依法依约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住建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住建领域火灾隐患排查和管控。一要督促各项目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行为,发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在存放危险品场所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拒不配合的,一律顶格处罚。二要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三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集中整治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停车充电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电动车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严格做好高层建筑、闲置房屋、老旧小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火灾防控工作。要强化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外墙保温设计管理, 高层建筑工程中应使用防火材料、 防火构件、防火配件和不燃难燃性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严格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尽职履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坚决杜绝用“口头指令”代替责令整改、用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等问题出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落实“一案四查”。

四、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调度警觉,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和常态化排查监测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加强应急演练,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动员到位、人员力量到位、物资装备到位、指挥调度到位、抢险救援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于 12 月 26 日前向市住建局质安科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程时运,联系电话:027-60670768。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