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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404 发文字号: 〔2023〕74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11月2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住建领域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省消安委、省安委会联合印发的《全省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23〕20号)要求,紧盯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突出高大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突出大跨度、钢结构、大空间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住建领域冬季火灾防控等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每一处隐患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全力压降一般事故,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查漏补缺,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核查。统筹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和经营许可管理,对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资质核查,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核发标准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三是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液化气场站隐患风险,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灌装站和供应站,坚决停业整改。强化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安检、使用等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名制购气,落实用户档案管理。加大对餐饮、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气用户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积极指导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停气,及时消除隐患。

  (二)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履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智慧工地的作用,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全员职责清单,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不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监测与巡视、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闭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日志”制度,压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二是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特别是高支模施工的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聚焦现场、严守底线。要出重拳整治施工违章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过程中存在的“三违”行为。要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解决专项方案不符合实际、专家论证走过场、不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方案施工以及施工作业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坚决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三是突出抓好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针对冬季施工气温低,风、雪、冰、雾天气多的特点,紧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施工用火、用电、用气、防冻、防滑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提高施工现场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三)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一是突出大跨度、钢结构、大空间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运用城市危旧房屋摸底调查成果和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重点对大跨度、钢结构、大空间建筑,加强危险房屋日常检查巡查,掌握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变化,强化预警监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突出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对人员密集的经营性用房、反复装修拆改的住宅改商业门面的房屋、D级危房等有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房屋,要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决依法采取清人、停用、拆除、加固等措施,切实管控到位,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三是突出加强暴雪、冰冻、融雪融冰、大风等极端天气下房屋安全防范。做好危房“技防”监控、加强对城镇危房和农村自建房的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对因雨雪冰冻天气导致险情加重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应急排险措施,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严防因雨雪冰冻(融)造成房屋垮塌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一是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冬季气候干燥、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等实际情况,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以及施工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做好消防设施配备和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审批监护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行为。重点打击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品。要及时将消防水源引接至作业楼层,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要开展易燃可燃彩钢板违章搭建检查。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迅速整改。二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审验专项排查整治。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严格执行各类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重点核查建筑类别、防火间距、救援条件、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加强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加强型措施的研究论证,加强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要求满足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三是强化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住建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冬春季节防火宣传,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结合日常巡查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开展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重大火灾风险整改集中攻坚行动,配合街道、社区、业委会做好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集中整治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提高站位,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传导安全压力,形成层层有责、人人尽责的氛围。要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快检查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立行立改风险隐患,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求,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业企业要加强大风强对流天气、暴雨暴雪、冬季极寒等重点时段和天气的应急保障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物资准备,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应急处突演练,提升综合防范处置风险能力。要强化科技兴安意识,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手段,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实现风险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住建局,阶段性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25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请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质安科联系人:程时运,联系方式:027-6067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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