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84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建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提升消防审验专业水平能力,决定开展各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检查和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自市住建局2019年7月承接消防审验职能以来,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在建、竣工)。
二、检查调研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调研主要包含消防设计审查以及验收(备案)项目技术质量检查、消防审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消防审验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1、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备安装、防火封堵等是否按照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或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2、涉及消防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设备进场前是否报验,报验资料是否完整;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涉及消防的建筑(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证明文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相关要求。
3、现场涉及消防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设备厂家、型号是否与进场报验资料一致。
4、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隐蔽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是否进行了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并有相关记录存档,验收结果是否有明确合格和不合格结论。
5、现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规范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行为。
(二)规范化管理情况
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审验职责;审查验收范围是否覆盖各类建设工程,有无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有无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审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化制作和送达,符合行政审批要求;消防审验档案是否进行规范化建档保管。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建部门及时召开消防审验专项质量检查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要求,准备好项目清单,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15日)。市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按照工程性质、所在区域、火灾危险性进行抽查,每个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抽查1-2个特殊建设工程项目,1-2个备案工程项目,集中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通报阶段(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5日)。检查组对受检项目提出反馈意见书,对存在较大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建部门负责反馈给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相关单位,并组织沟通回复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市住建局对检查情况在局网站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将适时梳理并开展全市培训。
四、有关要求
1、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建部门、有关单位要全方位对照消防审验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本单位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水平。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审验质量检查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3、本次抽查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请各地提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做好项目实地迎检准备。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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