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白蚁防治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4.具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具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白蚁防治机构申请表、白蚁防治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
2.白蚁防治机构营业执照;
3.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
4.办公场所资料;
5.主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6.近三年来从事白蚁防治的工作业绩。
四、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登陆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s://cjw.ezhou.gov.cn/),下载《鄂州市白蚁防治机构申请表》和《鄂州市白蚁防治信用承诺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扫描电子文档或拍图片发送到45106960@qq.com邮箱。
2.线下申报。登陆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s://cjw.ezhou.gov.cn/),下载《鄂州市白蚁防治机构申请表》和《鄂州市白蚁防治信用承诺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住更局大楼208室;联系人:李国宏、王志江;联系电话:0711—3861593、3861595。
五、结果与公示
对申请纳入鄂州市白蚁防治机构名单集的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筛选,综合评定,择优入选。对符合条件的白蚁防治机构,我局将在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s://cjw.ezhou.gov.cn/)上对外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白蚁防治业务的机构应主动、及时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报名登记,并作出诚信守法承诺,按照承诺接受监督管理。
2.白蚁防治机构对申请加入名单集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纳入名单集的防治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附件:1.鄂州市白蚁防治机构申请表
2.鄂州市白蚁防治信用承诺书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