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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0450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市与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安排,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建委决定,12月上旬,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查。请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做到考核督查、生产管理两不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2、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考核督查内容:

1、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

5、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6、“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远程监控及黑匣子落实情况(主城区)、设备档案“一机一档”情况、人员条件和设备、场地情况。

9、监理企业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检查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督促检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季度要对辖区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全面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2 日前分别报送市建委相关职能科室。

(三)市建委督查。市建委成立考核督查工作专班,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全市建设行业第四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区(开发区、新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方式

市建委检查将采取分组方式,以“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列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本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要实施严厉处罚。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生产安全。

附件:1.2017年鄂州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2.2017年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考核评分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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