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关联政策: | 699296 |
2022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鄂州政发〔2022〕3号),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征地拆迁、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审计复核及工程移交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但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未明确划分。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有序实施,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局起草了《安全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安全管理办法》初稿,于2024年9月征求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和9家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其中10家单位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1条,吸收采纳10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按照程序规定,我们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审核结果合格。根据修改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施工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办法》共分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的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级城市建设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含地下管廊)、桥涵(含地下通道)、隧道、广场、停车场、园林绿化、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等工程项目。
(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定义。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实施管理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采取计划监督、重点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明确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该办法规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新建道路(含地下综合管廊)、桥涵(含地下通道)、隧道、广场、停车场、园林绿化和市政府指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府指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配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做好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垃圾处理和市容环卫设施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含地下综合管廊)、桥涵(含地下通道)、隧道、广场、停车场、园林绿化、其他城市排水工程改建和市政府指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电、燃气、通信、热力管道等工程审批主管部门承担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市政应急工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明确了开工前需办理手续。该办法明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并组织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五)明确了施工现场的管理。该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和照明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通过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及配备专职安全员等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人身伤害,同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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