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关联政策: | 710887 |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鄂州市出台《鄂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以便各级单位、相关企业及申请家庭准确理解和执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政策依据
《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省级顶层设计,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实际制定,确保政策合规性与衔接性。
(二)核心目的
1.保障民生需求:聚焦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城市引进人才,解决 “住有所居” 问题;
2.规范管理流程: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从筹集、准入、配售到回购、监督的全流程规则,避免管理漏洞;
3.盘活存量资源: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补充房源,同时衔接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明确范围与职责
1.定义界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土地、财税、金融),以市场化方式筹集,面向符合条件家庭 “封闭配售” 的保障性住房,需明确配售对象、套型面积、价格及处分权利。
2.适用范围:覆盖鄂州市全域(含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3.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筹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
·各区政府(含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房源筹集、资格审核、封闭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房源管理:明确筹集方式与价格规则
1. 房源筹集途径
·新建:按规划建设,套型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为主);
·收购(盘活、转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补充保障性住房房源。
2. 价格核算规则
·新建项目:配售均价 = 划拨土地成本 + 建安成本 + 适度合理利润(覆盖成本基础上保障合理收益);
·收购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上限 = 同地段 “重置价格”(划拨土地成本 + 建安成本 + 不超过 5% 利润),配售均价按重置价格测算;
·单套定价:实行 “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调整,同一项目最终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核定配售均价,价格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 配套政策
房源相关贷款、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降低建设 / 收购主体与购房家庭的成本负担。
(三)准入管理:明确申请条件与资格限制
1. 保障群体
重点覆盖两类人群:
·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
·城市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
2. 申请条件(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户籍 / 就业要求:家庭至少 1 名成员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拥有鄂州市户籍;
·在鄂州稳定就业,且正在缴纳社保(或已在鄂州办理退休);
②住房困难要求:家庭在鄂州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③历史政策住房要求: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住房;
④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资格限制
·申购家庭获得选房资格后不得中途退出;
·放弃选房资格的,2 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四)配售管理:明确流程与配套规则
1. 配售全流程(“一项目一方案”)
①制定方案:筹集主体(建设 / 产权 / 收购 / 运营单位等)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配售方案,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备案;
②发布公告:公开项目信息(位置、户型等)、配售方案、准入条件、价格、登记方式等;
③资格审核:
·申请:申购家庭线上 / 线下提交材料;
·初审:筹集主体审核材料;
·复审:户籍 / 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公示: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取得购房资格;
④组织选房:按申请先后顺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未按时签合同、缴房款的,视为放弃资格。
2. 剩余房源处理
项目配售满 6 个月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回购后转化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若承租人符合申购条件且有购买意愿,可申请购买。
3. 购房配套支持
·贷款政策: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维修资金:缴纳与使用规则同本市普通商品房;
·物业管理:按现行物业管理规定执行,保障居住品质。
(五)回购管理:严格封闭运行,明确退出规则
1. 封闭管理核心要求
·禁止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不得用于除 “购房贷款担保” 外的抵押、担保、偿债,不得设定居住权;
·不动产登记时,权利性质需标识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附记栏注明 “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2. 回购适用情形(需经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满 5 年,购房人主动提出回购申请;
·户籍迁出:全体家庭成员离开鄂州,户籍迁往外地;
·贷款违约:长期拖欠住房贷款,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贷款违约;
·司法处置: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需处置住房;
·其他情形: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退出条件。
3. 回购价格与流程
·价格计算:回购价格 = 原购买价格 + 利息(利息 = 原购买价格 × 申请回购时国家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持有年限,持有年限自取得产权至实际回购之日,不计复利);
·成本扣除: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房屋添附成本不予计算;
·回购后处理:回购房屋需重新纳入配售房源,再次配售时价格 = 回购价格 + 相关必要费用(由回购主体测算);
·房屋状态要求:原购房人需保持房屋购买时或回购时状态,不得破坏结构与装修;若有破坏,需承担维修加固费用及破坏部分价值。
4. 腾退要求
回购审批通过后,原购房人需在限期内腾退;逾期未腾退的,按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与违规处理
1. 主体责任
·筹集主体:需按规定开展房源筹集、配售、运营管理,违法违规需整改并承担责任;
·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工作人员若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 购房人违规处理
·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签订购房合同的:由筹集主体解除合同,购房人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 “封闭运行” 原则转让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整改,按规定处理;
·擅自转让、赠与、改变房屋用途、破坏主体结构的:按购房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附则:明确实施细节
·解释权:由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地方衔接: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 年。
三、政策亮点总结
1.覆盖范围广:既保障工薪群体,又纳入城市引进人才,兼顾基本民生与城市发展需求;
2.筹集方式灵活:“新建 + 收购存量” 双路径补充房源,同时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化资源配置;
3.价格机制合理:按 “成本 + 适度利润” 定价,兼顾建设 / 收购主体合理收益与购房家庭负担能力,“一房一价” 确保透明;
4.封闭管理防炒作:严格限制住房处分权利(不得转商品住房、限制抵押),避免保障性住房流入市场炒作,保障政策公平性;
5.衔接租赁市场:剩余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条件可购买,实现 “租购衔接”,提升房源利用效率。
四、实施建议
1.部门协同: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需联动公安(户籍)、社保、税务等部门,打通信息壁垒,提高资格审核效率;
2.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社区公告、新媒体等渠道,解读政策要点(申请条件、流程、价格),确保申请家庭准确知晓;
3.动态监管:建立购房家庭信息档案,定期核查住房、户籍、社保等变动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解读未尽事宜,以《鄂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原文为准,具体执行过程中可咨询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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