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工改办《关于印发〈部分特殊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办〔2020〕27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手续,优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类别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家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简化审批流程
(一)基础类改造(适用于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不改变原有房屋主体结构、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由街道办或管委会入户调查摸底征求业主同意后,建设单位同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以会代审”的形式,经属地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会商认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采取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工程开工备案表》(见附件1),住建部门同意备案后即可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将工程文件主审要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主审要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步先予接收归档,并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文件(含主审要件、非主审要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全过程其他审批手续免于办理,总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流程见附件3。
(二)完善类改造(适用于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涉及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项目,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含规划、消防、绿化、环保等)通过,并采取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低风险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还需提交湖北省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等材料,即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同上),总审批时限不超过22个工作日,审批流程见附件4。
(三)提升类改造(适用于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的老旧小区)。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项目,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含规划、消防、绿化、环保等)通过,并采取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结合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阶段只需提交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低风险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还需提交湖北省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等材料,住建部门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同上),总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见附件5。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以上3种项目类型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历史建筑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同时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
2.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改扩建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实施方案。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专项资金申报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审批。
4.同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既涉及基础类改造又涉及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的,以审批条件最多的项目类别进行审批。
5.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和其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工程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件确不具备的,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员等协商解决,解决方案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6.建设项目关于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和低风险建设工程的分类按照省市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文件有关规定。
7.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利用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附件:1.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工程开工备案表
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3.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
4.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
5.鄂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提升类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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