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加大“新鄂州人”购房补贴力度。对非鄂州户籍在本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奖补购房消费券提高至5万元。
二、支持多孩家庭购房需求。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本市范围内,多孩家庭新购商品住房的,在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三、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对本市农村户籍家庭在我市“双集中”区域(中心城区、武汉新城片区、临空经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
四、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对高层次人才发放5折购房券;对人才强企、人才池、引进生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最高12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最高8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最高6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最高4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券。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五、积极推进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全市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采取房票和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首批推动团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六、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在住房“以旧换新”中,对购买新房部分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探索将旧房贷款余额直接转为新房按揭贷款。
七、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在存量房较多和产业发展集中的区域,因需定购,适度超前筹集保障性住房,首批推动收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八、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推进力度,建立20亿元房地产融资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根据银行支持房地产融资力度,在住房类资金存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九、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全市新增房地产项目,鼓励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新开发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可取消地票,不配建公租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团购定制高品质住宅,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使用,累计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40%。由各区集中团购的安置房,不享受本通知购房奖补政策。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1:1比例进行承担。上述购房奖补政策实施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人才补贴截止时间按《“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实施)。
市政务中心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27-60858986
市政务中心人才补贴咨询电话:027-60858985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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