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工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气象局、水电气网公用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3年2月27日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协调联动机制
为强化联合验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问题,提高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推进联合验收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22〕2 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协调联动机制。
一、成立专班
市、区联合验收主办部门(住建部门)牵头成立联合验收工作专班,协同做好项目检查指导,以及项目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复验)等工作。专班成员由住建、自规、人防、城管、气象、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信等部门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项目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并处理有关问题。
1.住建部门
牵头协调所监管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组织召开专班成员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项目报验资料会审,组织开展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系统培训,督促指导“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验收模式落地落实。
2.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
进一步转变工程项目监管服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回应建设单位合理需求,靠前服务帮办、代办,落实好各自专项验收要求,做好联合验收政策宣传,督促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整改销号,提议住建部门组织召开专班成员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参验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联合验收,提高联合验收项目数量和覆盖面。
2.选配骨干人员。各参验部门要安排专业骨干人员负责 验收工作,实行帮办、代办工作制度,靠前服务,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协调配合。各参验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 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督办落实
(一)对工作专班所做出的决策事项,由涉及的成员、责任部门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住建部门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二)对联合验收改革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由住建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改革决策。
五、附则
本规则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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