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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2-12-30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参建各方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质量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工地质量问题整改标准化、规范化,现将《鄂州市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参建各方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质量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工地质量问题整改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质量问题排查整改职责
  (一)项目部要成立层层负责的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每日由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巡查;每周由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检查;每月由参建各方公司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大整治。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应及时通知并送达施工单位。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不定期抽查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履行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对工地现场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单位质量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施工单位要履行质量问题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编制施工单位现场质量问题排查治理制度和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排查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制定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并落实,分类建立质量问题排查整改档案,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实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质量问题排查和治理的职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问题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执行管理的职责。
  (四)监理单位要履行对质量问题排查治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编制监理单位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排查施工现场质量问题;负责质量问题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质量问题整改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治理,彻底消除质量问题。
  (五)监督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等,对施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并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施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排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工地,一律下达停工通知书,督促参建各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各方排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现场立即整改的除外),应当立即发出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整改责任人,落实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方复查验收,认定符合规范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各方排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整改责任人,落实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并由施工单位向区住建局(或区质监站)上报;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质量分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质量分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方复查验收,认定满足质量验收规范,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八)质量问题整改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质量问题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人员、整改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
  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一)施工单位要对质量问题整改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做好同类问题隐患的举一反三,全面整治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教育培训及奖惩制度。通过严格的教育培训、严肃的问责处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形成人人管质量的良好氛围,落实质量管理岗位责任。
  (二)落实质量问题整改台账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问题台账(含建设、监理单位排查发现问题),以备核查。区质量监督机构建立质量问题及整改台账。
  (三)落实整改闭合复查制度。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排査、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原则,落实各类问题整改验收、闭合管理职责。区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后,5天内必须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对一般质量问题整改情况随机抽查;对超过期限未完成整改或复查仍存在隐患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用约谈、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倒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化。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对质量问题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源头解决方案。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风险管控台账与质量问题整改台账,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2.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
  3.建筑工程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登记台账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质监(  )整改第(  )号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责任单位

 

存在问题描述

 

 

 

 

 

 

 

 

违反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技术标准、规范

□其它

处理意见

 

□边整改,边施工

□以上问题需在    天内整改,并将经相关责任主体确认后的《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报我站,我站予以核查。

□不良行为记录

 

监督人员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签发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附件2
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编号

 

整改

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公章)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章)

                                    

 

  注:整改情况要有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等内容。
 
  附件3
建筑工程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登记台账

序号

签收日期

整改通知书

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存在问题描述

签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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