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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第一季度建筑市场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6-05-10

鄂州建设文〔2016〕79号              签发人:刘  辉

关于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第一季度建筑市场及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结合鄂州市住建委《鄂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建委于2016329日至413 日,对全市建筑工程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重点检查了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3个。涉及建设单位23家,施工企业19家,监理单位9家。检查现场下达建筑市场整改意见书21份;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共开具整改通知书 23份,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98条,并已责成项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从检查来看,各方参建单位管理总体到位,基本履行了管理职责,现场各项安全隐患较以往有减少趋势,文明施工有所提高,但离规范化、标准化尚有距离,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较前次检查有了很大的提高,市场行为在不断规范有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少数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有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与开工时间不相符,甚至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现象;部分建设单位工程款未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无法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个别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

2、少数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到岗率不高或管理班子变更频繁,管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非承包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工资支付凭证。有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五大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发生变更后未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施工单位忽视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3、在监理单位尽职履责方面。有的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力,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管理、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较差,人员变更未报备。个别总监监督的项目个数和面积超过规定范围。少数监理企业无法提供监理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工资支付凭证。

4、检查时部分受检单位对检查准备不足,部分检查资料未提供。

(二)建筑安全工作方面:

1、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专项方案明显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部分企业为了应付检查闭门编写资料,有形式、无内容、无深度,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签字不符合程序,验收记录不真实、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法指导安全施工。 

2、个别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有效审查。  

3.部分施工现场安全仍存在隐患。主要表现在:1)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针对性不强;剪刀撑及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规范;脚手板铺设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到位。2)少数施工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剪刀撑、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不到位。3)少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全;塔吊基础积水。4)部分项目临时用电未按方案施工,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三级箱数量不足,线路架设不规范,PE保护零线不到位等现象。5)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动火审批管理不严。

4、消防安全方面:1)部分工地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未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有效期进行检查;2)部分工地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未按规定实施审批管理,在动用明火的现场无设有专人监护,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3)消防资料不完善。部分施工项目部应急预案不健全,无消防检查记录等。

5.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文明施工整治不力。主要表现在:场内道路硬化不到位、路面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混乱;裸土防尘覆盖措施不到位。

6.个别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工;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未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2.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部抓紧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以全面深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抓手,大力整治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两年行动的开展,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双提升。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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