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监督执法,切实保障房地产、物业服务、燃气、城镇供水、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二、检查计划具体内容
(一)房地产领域专项监督抽查
1.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检查对象
全市房地产企业15家,全市中介服务机构27家。
3.时间安排
2026年6月至10月。
4.检查内容
(1)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开发;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新建商品住宅是否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的行为,销售现场是否规范;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行为。
(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签名;是否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是否不按照收费标准和经纪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佣金;是否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是否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学区房价格;是否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进高出赚取差价;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是否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是否及时网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物业领域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对全市物业小区物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抽查,及时了解物业企业履约情况、小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指导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立行立改,对物业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区住建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至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切实提升我市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检查对象
在本市物业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
3.时间安排
每季度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抽查。
4.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公开情况;
(2)重点检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公示情况;
(3)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企业履约、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反馈情况;
(4)重点检查物业企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公共设施维护情况;
(5)重点检查物业企业小区业主投诉问题化解情况、报修工作处置情况。
(三)城镇供水联合抽查
1.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市供水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对象
全市自来水厂4家。
3.时间安排
根据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检查内容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坚持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突出以跟踪检查为主。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监管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开展重点督查。一是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企业的风险管控、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特殊作业、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开展制水工艺、出水水质达标等重点检查。
(四)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掌握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2.检查对象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12家。
3.时间安排
根据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检查内容
核查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检查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全培训、是否有燃气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五)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1.工作目标
掌握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市政工地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时间安排
“两会”及春节期间,“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十一”国庆节期间等。
4.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一是抽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二是查看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常态化更新并整改闭环,施工安全日志是否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每日填写,监理人员旁站记录和监理通知单等,确认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三是抽查项目部对新进场、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重点看是否流于形式(如代签字、未交底具体风险等),查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组织全面自查。
(2)检查重点资质证照。一是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别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二是抽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是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查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抽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如抽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超危大工程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基坑沉降监测数据是否连续、有无突变;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经过第三方检测或维保;准备浇筑的高支模是否经验收合格等。二是抽查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三是抽查应急处置准备情况。如询问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应急预案流程,是否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物资是否齐备等。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职,强化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照房地产、物业、供水、燃气、市政工程等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确保检查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台账完整。
(二)闭环管理,结果运用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与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建立“检查—交办—整改—复核—销号”全闭环管理,依法从严处置,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三)联合协作,分类总结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按领域分类梳理、系统总结成效与短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维护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市场秩序与生产安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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