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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2019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12-05

日前,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围绕九个方面,明确了39项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拟共同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优化湖北营商环境,为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展战略和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提供信用支撑。

  一是深入推进信用平台功能完善。对照国家信用标准和要求,完善信用平台运行机制,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格式,保障信用目录事项与政务信息资源的一致性,确保数据报送常态化;升级改造信用平台功能,升级改版信用湖北网站群,积极筹办并参加全国信用APP大赛活动,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信用移动端等多方面应用。

  二是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管理。省市县各相关部门将按要求加强信用目录管理,规范信用记录机制,及时全面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加大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信用平台信息政府应用和市场应用。规范建立信用评价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加强联合奖惩及其案例的宣传;规范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与社会机构信用合作,促进平台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重点在教育、医疗、养老、家政、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深化互联网+民生+信用惠民便企,大力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场景试点,增强公众信用获得感。

  四是深入推进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健全并落实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培训;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全省将进一步完善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全省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在信用信息采集基础上开发信用分,探索开展信用奖惩。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将其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并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各市州将按照国家评价指标,优化城市信用,力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争先进位。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全省将在19个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

  七是深入推进信用建设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武汉、宜昌、黄石、咸宁,及襄阳、荆门、荆州、大冶等城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深入推进宜昌市、大冶市、武汉东湖高新区、宜昌高新区、襄阳高新区等五个区域综合性试点建设;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农村和小微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现代物流、企业债券、青年信用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八是深入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依托新闻网络等平台,宣传信用动态、普及信用知识;认真落实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专题活动,宣传信用政策和诚信案例。把诚信教育列为各级机关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继续推进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信用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与交流力度。

  九是深入推进工作保障机制完善。继续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省目标责任考核;按月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强化表扬或问责;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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