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批)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2022〕1342号)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涉黑和涉恶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向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材料为便于调查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真实电话。
三、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邮政编码:436099,电话:027-60670776。
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邮政编码:436099,电话:027-60670775,举报邮箱:ezzjwjzy@sina.cn。
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第2批)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第2批)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申 请 资 质 |
公示意见 |
1 |
首次申请: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
同意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
|
2 |
首次申请: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同意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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