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程序”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程序。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含实地核查、现场验收等)、专家评审(含专家论证、技术评审等)、集体讨论(含集体研究、部门会审等)、社会听证、公示公告(含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等)、上报或转报事项的规范意见,以及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和其他环节等8个特别程序类型。
二、系统配置
办事指南中配置事项特别页面如下。
在办事指南特别程序配置界面,可以配置当前实现实行的特别程序类型(如现场勘查等),且可以配置特别程序的默认用时(即图中的总时限)。
如事项有添加特别程序,则其“是否启用特别程序”开关需默认打开,如下图所示:
三、进入特别程序
如事项有配置特别程序,且启用了特别程序,则在部门审批的每个环节都加上【进入特别程序】的按钮,审批人员可按需发起特别程序。
在选择特别程序类型,确定特别程序预计用时后,填写申请特别程序内容,即可发起特别程序。
四、结束特别程序
在上传特别程序结果和特别程序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附件后,即可点击【结束特别程序】按钮结束本次特别程序
五、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