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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建设工程2017年第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7-07-31
                   鄂州建设文〔201798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部署安排,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建设行业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工作安排计划,市建委组织开展了鄂州市建设工程2017年第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第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期间,市建委成立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抽查了9个在建工程项目,在主城区抽查了8个在建工程项目,共下达了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6处。重点检查了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开发区(新区)严格监管,认真履职,用心谋划,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各施工、监理等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企业管理、项目管理逐步强化,企业责任、项目责任、个人责任基本落地,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五落实五到位”基本落实,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较好。中建五局承建的凤凰大桥项目、湖北福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二医院综合楼项目、中建三局承建的长江智江港创新创业基地(一期)、新七建设集团承建的恒大首府项目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状态控制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行业监管方面。基层技术支撑力量依然薄弱,除葛店开发区外,大部分区、开发区(新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够,甚至缺位,专业人员培训、储备不足,总体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松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甚至有的隐患反复出现。主要表现在:                      

1脚手架:个别工地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连墙件不足,有的悬挑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点数量不足,锚固长度不够,卸料平台制作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如凤凰财富广场1#楼、岸芷汀兰2#楼脚手架连墙杆偏少;

2、模板支撑:少数项目未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搭设随意性较大,整个模板支撑体系未与建筑物进行可靠连接。如司徒翰林苑、朱家垴改造楼18栋模板支撑系统无纵横向杆件,无扫地杆,部分顶托长度过大。

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建筑工地无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备,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用电不规范,存在临时电线随意拖拉现象,个别施工机具无专用开关箱,电缆线未作套管处理等。如天行御景庄园(三期)项目,现场用电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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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文明施工未达标。少数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场文明施工较差,项目现场主干道未全部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排水不畅,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扫。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少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个别项目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到位,如天行御景庄园三期,项目经理存在长期未到岗履职现象;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签字不及时;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审核签字不符合相关规定,对重点隐蔽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四是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记录内容不全、签字不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监管责任,履职尽责。各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职责,配齐配强监管队伍,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认真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一是要对照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定时定人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抓全、抓细、抓实,切实解决好不落地、不到位、不持续的惯性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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