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34(64)号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并已通过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实现污泥规范化处置
三、整改措施
1、由市城建、财政、环保、水务、城投等单位通力合作,合力推进污泥碳化处理中心运行维护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
2、8月份完成“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价格公告,如果“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价格公告在公告期间无异议,将由市城建委(业主单位)、市水务局(委托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司作为运营监管单位)、中国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3、9月份正式交付中国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运行。
四、整改情况
我委联合相关部门现已完成城东污泥碳化厂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并于2017年9月28日与中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市城东污泥碳化厂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2017年10月10日,城东污泥碳化厂已正式运营。
特此公示。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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