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2014〕167号),市城建委对鄂州市民顺石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资格评估审查,现予以公示。
一、本次公示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
二、本次资格评估审查的内容是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上述企业可通过提交有关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于2018年7月13日前报市城建委公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至市城建委公用科。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城建委大楼,电话:0711-3222957。
附件:燃气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第三批)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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