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就城东污泥碳化厂污泥处理成本审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审计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城东污泥碳化厂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污泥碳化处理成本审计项目。
二、拦标价:报价不得高于3万元。
三、编制机构技术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鄂州市财政系统已备案的会计事务所。
四、询价文件获得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建委办公楼2003室)。
五、参加询价单位必须在领取询价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11:00时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八、报价文件制作
1、按照我单位提供的表签写好后加盖公章密封装订一份。
2、参加报价的审计机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不得高于3万元。
九、联系方式
1、地址: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建委办公楼2003室)
2、邮政编码:436000
3、联系人:方金寿
4、电话/传真:0711- 3222957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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