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建审示【2019】01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省住建厅《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4】129号)、省住建厅《关于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8】232号)文件,市建委组织对湖北汉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湖北文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 1月3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鄂州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鄂州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
三、鄂州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建委大楼,电话:0711-3222992。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新办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延期申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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